2012年10月14日 星期日

121008 上課心得+筆記



公共圖書館的服務對象是社會大眾

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由教育部定之

公共圖書館的好壞,與以下的基準沒有太大的關係
以人口總數為訂定員額編制、館藏量及建築面積等之主要基準

公共圖書館之設立應配合地方特性與需要,蒐集、整理、保存圖書資料及地方文獻,謀求普遍利用,提供圖書資訊、推展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

公共圖書館利用的價值是普遍利用,提供圖書資訊,推展社會教育及辦理活動
圖書資訊,指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電子媒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

工作性質的區分:
專業人員
(一)專業人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並擔任本法第九條所列業 務者屬之:
1.國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及格;或相當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之圖書資訊管理類科特考及格,並取得任用資格者。
2.國內外大學校院圖書資訊學系本科系、所或相關學系、所畢業者。
3.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曾修習經圖書館各級主管機關核准或委託之圖書館、大學校院、圖書館專業團體辦理之圖書資訊學科目課程二十學分或三百二十小時以上者。
4.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有圖書館專門學科論著經公開出版者,或三年以上圖書館專業工作經驗者。
行政人員
(二)行政人員: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擔任圖書館一般行政業務者或協助專業人員處理業務者屬之。
技術人員
(三)技術人員:具圖書館電腦、資訊、視聽、裝裱、工程、空調及機具操作維修等專長,依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任用並擔任圖書館技術工作者屬之。

工作職稱的分別:
管理員 幹事 書記

台灣的公共圖書館最需要的是-閱讀空間
再多的電腦,也是門庭若市


因為昨天才從宿營回來的我們,全身疲憊.老師就在一上課,讓我們寫了公共圖書館的12項任務,提振一下我們的精神!
而今天上課的內容是公共圖書館設立的基礎及圖書館法,有點枯燥的內容,但也讓我們更了解公共圖書館人員的分配,館藏的數量規定,館設的配置等等,平常我們不太會去注意的細節,20條的圖書館法,雖然不多,但寫盡了圖書館的重要規定,使我們更容易的了解圖書館的事務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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